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管道通用技術條件
醫療中心供氧系統由中央供氧站、管道、閥門和終端供氧插頭組成。成品氧氣由中央供氧站輸出,然后通過管道通過減壓裝置輸送到手術室、救援室、治療室和各病房的終端。
在我國制藥行業標準中,對醫療系統有明確的技術規定對于中央供氧系統管道,應滿足以下技術條件,以滿足國家相關要求。
1.管道系統材料。
1.1氧氣管道系統由不銹鋼管、脫氧銅管或純銅管制成。不銹鋼管應符合GB/T14976的要求,脫氧銅管和純銅管應符合GB1527的要求。管道不得有機械損壞和可見的嚴重腐蝕。
1.2氧氣閥及其他附件材料:當工作壓力大于3MPa時,銅或不銹鋼為基體,金屬密封材料;當工作壓力小于3MPa時,可以選擇其他與氧相容的金屬材料作為密封材料。
2.管道直徑。
2.1氧氣管的直徑應保證使用麻醉機。呼吸機等醫療器械的終端壓力不低于0.4MPa;普通病房終端壓力不低于0.2MPa。
即使在最遠的管道處,2.2使用的管道直徑也不應超過10%。
3、管道敷設。
3.1氧氣管道不得與燃氣、燃油管道共架敷設,共架時必須保持大于0.5m的管距,共架部分不得有閥門和連接接頭。
3.2氧氣管道不得與導電線路、電纜共架敷設或與導電線路、電纜交叉接觸,防止漏電火花擊穿管道造成事故。
3.3氧氣管穿過墻壁或地板時,應敷設在套管內,套管內的管段不得有焊縫和連接接頭。
3.4氧氣管道不得埋在建筑物結構或無檢查門(或檢查口)的管井內,不得與供電線路敷設在同一管井內。
3.5在管道的適當位置設置支撐,支撐間距見下表。
4. 其他方面
4.1.氧氣管必須可靠接地,接地電阻小于l00歐姆。
4.2.減壓器后應配備安全閥。管道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為1.1-1.25倍,管道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不大于1.25倍,安全閥的回座壓力應小于管道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。
4.3.所有接觸氧氣的管道、管件、儀表、閥門等附件必須提前脫脂。脫脂后,管道用無油空氣吹干凈。
4.4.管道系統最高工作壓力為管道系統耐壓試驗壓力的1.25倍。接頭。焊縫。管道無泄漏,無肉眼可見變形。
4.5.管道系統氣密試驗的試驗壓力為管道系統的最大工作壓力。每小時泄漏率應小于0.5%。





語言切換
English




